| 【组织机构】
长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
长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科级直属机构,内设四个股级职能科室。 1、办公室(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组织人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局属室、科、所负责人的考核、考察、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离任审计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质量综合管理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福州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福州市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省、福州市局管理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贯彻实施质量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省、福州市局管理本市认证工作;依据省、福州市局授权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工作。受省、福州市局委托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包括授权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评审等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县级市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定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福州市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市量值传递;负责管理全市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授权考核发证工作;实施强制性计量检定的管理;负责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施许可证管理;对进口、制造、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社会中介计量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计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省、福州市局管理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计量考评人员的考核发证;受省、福州市局委托组织对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社会计量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考核并进行监督管理;规划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
3、监督稽查科 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与质量技术监督稽查相关的执法部门的有关工作;协助福州市局做好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监督;受理质量、标准和计量投诉;负责全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福州市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等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律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日常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协助省、福州市局管理有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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