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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是指按照国家《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的要求,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建立建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地运行;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已实行了标准化管理,且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按要求,企业建立体系条件具备并有效实施3个月后,要对标准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及标准体系的运行情况、标准化管理状况进行自我评价;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企业可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确认,国家标准委将委托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试点企业的确认;对通过确认且达到3A以上的试点企业,国家标准委将统一颁发"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被确认合格的企业,可在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出企业标准体系确认合格标志。证书和标志由国家统一制作。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证书到期前一个月,企业可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复审的申请,复审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证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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