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制配计量监督通报会召开
本报讯 11月3日,眼镜制配计量监督通报会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议室召开。福州市有关专家出席通报会。会上组织我市从事眼镜制配的经营单位学习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通报了我市今年抽检的眼镜制配计量的分析情况。福州市有关专家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眼镜时,应该选择去信誉好的大商店和眼镜店,因为这些地方对商品质量都有严格把关,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去一些不正规的小店或地摊上购买,因为眼镜对人的影响是隐性的,到发现问题时,就来不及了。在选购时尤其要注意吊牌。这个小小牌子常被人忽视。实际上,吊牌上除了告诉你眼镜的出产地,还隐藏了许多有用信息,比如你选购的眼镜究竟是太阳镜还是浅色镜等。
镜片是一副眼镜的灵魂,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眼镜的质量。现在制作有色眼镜的材料主要有PC、偏光、亚克力和CR39四种。PC材料的镜片最大的优点就是韧性大,热胀冷缩系数小;偏光镜片由于滤除了多余光,使物体看上去异常清晰,因为能抵挡水面反光,特别适合钓鱼时佩戴,不过此类镜片也并非十全十美,对许多司机来说,过于清晰的效果,反而有碍驾驶时的视线。所以在选择镜片材料时,还应多问多了解。(张善国)
【我省《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2003年12月起,我省开始实施《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的眼镜制配检测设备等行为,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办法》规定的主要处罚对象包括,对使用没有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的检测设备的,处2000元以上罚款;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不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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