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修订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于2001年12月10日发布,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执行该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从2002年1月1日起,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企业不得出售不合格的产品。对生产单位不严格按标准生产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国家质检总局将从今年起,把这10项标准的实施情况列入国家监督抽检和执法打假的统一部署之中,以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的规范。
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10项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和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TDI)、氯乙烯单体、苯乙烯单体,可溶性的铅、镉、汞、砷等有害元素以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的限量值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其中甲醛对人体健康影响主要表现在刺激眼睛和呼吸道,造成肺功能、肝功能、免疫功能异常,甲醛还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1995)确定为可疑致癌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对人体影响主要是刺激眼睛和呼吸道,导致皮肤过敏,使人产生头痛、咽喉痛、乏力等症状;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认为有毒致癌物质,吸收或经皮肤吸收一定量会引起中毒,严重时会对人体造血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伤。甲苯和二甲苯均为无色透明液体,有毒,对皮肤和粘膜刺激性大,对神经系统损伤比苯强,长期接触有引起膀胱癌的可能;甲苯二异氰酸脂(TDI)是具有强烈刺激性气体的有机化合物,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或吸入高浓度的TDI蒸汽可引起支气管炎、过敏性哮喘、肺炎、肺水肿。
铅、镉、汞、砷等是常见的有毒污染物,其可溶性对人体有明显危害。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或湿疹。过量的铅、镉、汞、砷对人体神经、内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儿童生长发育和智力发育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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