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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 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调研组来航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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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上午,福州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调研组一行八人,到长乐市质监局开展调研座谈活动。座谈会上,调研组先是详细了解了长乐局的各项工作和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随后,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就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等问题积极发言。
今年以来,长乐局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在实践中,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学条规、守纪律、树形象”廉政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和“纪律教育月”活动为载体,强化廉政教育,不断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为质监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长乐经济建设提供了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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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局林洋局长带队检查长乐明一(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
9月16日下午,福州市局林洋局长、张玉川副局长带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深入长乐对明一(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位于福州空港工业集中区长乐大鹤段,分别于2007年12月28日和2008年1月11日取得婴幼儿及其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和饮料(固体饮料类)2本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产品为配方谷粉和葡萄糖。
长乐市质监局五项措施做好第四季度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关于“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讲话,强化责任意识,把乳制品专项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二是将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按照9月14日黄序和局长对全系统乳制品专项整治、加强监管工作提出的五点要求,对奶粉和其它乳制品企业开展全面检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此次乳制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检查,严格组织纪律,保持机关工作秩序的正规化、规范化。四是讲究工作方法,处理好各项工作间的关系,分清大事、小事,急事、难事,特事、常事,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并做好人员力量调配,明确岗位分工,保证工作按时、有序完成。五是按照年初的工作要求,对照千分制考核目标,逐一梳理、落实,补缺补漏,做好第四季度的冲刺。同时,腾出时间积极思考,提早谋划来年的工作。
长乐市质监局开展国庆前安全专项检查
日前,长乐市质监局根据上级部署,成立了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组,并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此次专项整治将结合长乐实际,对于隐患较多、危险性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排查,逐项清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将整改项目逐项落实到企业负责人,并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监管。
长乐市质监局召开全体获证食品企业会议
9月22日,长乐市质监局召开全体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会议,辖区内68家企业参加了会议。会上向企业负责人通报了河北石家庄“三鹿奶粉”事件,强调了事件的严重性,要求企业针对三鹿事件,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确保自己的产品不出问题。并要求企业从四个方面做好日常工作:一要把好原辅料进货关。要求企业不得使用非食用原料、化工原料或回收食品进行加工,不得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货时要索证索票,特别是要索取供货方的该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对于使用乳制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应要求供方对乳制品中是否含三聚氰胺进行加检;二要把好生产过程控制关。要求企业对员工进行再宣传再教育,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进行生产加工;三要把好产品出厂检验关。要求企业对所有产品实行批批检验,认真做好产品检验工作,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四要对出厂的产品注意质量反馈,如有质量方面问题投诉等,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会上还向企业宣传了《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申将对食品企业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从重处罚。
长乐市质监局迅速行动 三项措施加强食品企业监管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长乐市质监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从9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乳粉产品和液态奶产品的专项检查。同时,长乐市质监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乳制品厂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一是立即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对乳制品企业的检查、抽检、监管工作;二是对辖区内的所有乳制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进厂原料奶和各生产环节严格监督检查,对原料进厂、产品出厂进行批批登记、批批检验,确保乳制品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普通奶粉、液体乳、炼乳、奶油干酪、含乳饮料等其他与牛奶相关的产品纳入抽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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