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办理代码证书指南
1.办证程序
审核证件→缴费→领取申请表→填表→审表批准→数据录入→网上赋码或确认→证书打印→领取证书(证书保留1个月)。 2.首次领证
·企业单位持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也可持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持社团登记证,其他单位持成立批文。
·随带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3.变更换证 因单位名称、地址、机构类型、法人代表等四项中的一项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颁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须提交的材料同首次领证,并交回原颁发的代码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
4.年审 代码证书及申报项目实行年审制度,持证单位应按代码管理机关的通知及时参加年审,应提供的材料同首次领证,并交验代码证书正副本。
5.到期换证 代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原申报的登记项目均未变更的,其证书四年内有效,持证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到原领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提交材料同变更换证。
6.遗失代码证书的补发 代码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原颁证机关申请补办,提交材料同首次领证,还应到《长乐报》社办理刊登遗失声明手续,缴纳刊登公告费用,持发票到我办办理有关手续,并准备发票复印件一张留我办存档。
7.费用 办理代码证书收费140元(正本收工本费10元,IC卡电子副本收工本费40元,技术服务费90元)。
8.处罚依据 根据《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凡未按时申报、换证、年审和使用失效代码证书,以及拒绝年审的,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9.办事承诺 申报单位手续齐全,代码证书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若为工业企业,应先具备已完成标准登记、备案手续,方可办理代码证书。)
长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长乐市统一代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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