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0日,我市举办村级党组织书记计生论坛,围绕村级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计生工作这个主题展开探讨。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副主任游振伟,福州市委常委、长乐市委书记林彬,福州市政协副主席、计生委主任陈书碧以及福州六区市的计生局领导、长乐市五套班子领导莅临论坛现场指导。
本次论坛由长乐市委组织部、长乐市计生局、长乐市计生协和长乐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邀请六位长乐市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论坛嘉宾。他们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畅所欲言,从不同的角度交流了在外来人口计生管理、转变陈旧婚育观念、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建立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等方面的经验,精彩的发言博得观众的阵阵掌声。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对长乐市采取论坛的形式宣传计生政策,引导村级组织健全经常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网络作用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全市人口计生宣教工作卓有成效
近年来,我市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农村婚育新风尚,群众生育观念逐步朝着健康、文明的方向转变,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宣教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市计生局、营前镇分别被评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先进镇;长乐市、梅花镇分别被评为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市、先进镇;计生局宣教科李国安、营前镇海星村计生管理员卞宝芳分别被评全国、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先进个人;营前镇、梅花镇还荣获福建省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先进镇称号。其次,宣教精品层出不穷。选送的《网上邀游》、《爱=健康》分别获国际宣传画竞赛中国赛区第一组二等奖、第二组三等奖。计生局设计的五幅“关爱女孩”宣传画被收入国家人口计生宣传画图库;编撰出版了以“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千秋女儿红》作品集、《芳菲满吴航》宣传画册;制作了大量精美的宣传小册页、宣传卡等。再次,宣教环境日益完善。在城区设置了计生国策宣传一条街、关爱女孩宣传一条街;投入资金在峡梅线、金湖线等主干道和景区设立了大型计生宣传广告画和精美的关爱女孩宣传画。加强镇乡(街道)计生服务所的宣传环境的规范化建设,各村居规范了计生宣传栏、阅报栏及固定宣传标语等宣传阵地。宣教形式丰富多彩。此外,相继开展或举办了“关爱女孩”书画展、“计生之夜”文艺晚会、“为贫困母亲献爱心”捐款活动、“全市中心户(组)长宣传访视演讲比赛”、计生户代表“长乐一日游”、计生文艺宣传队“镇乡巡回演出”、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而言如何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做大做强省会窗口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详细
>>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05年以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省、福州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争创二类先进市为目标,以计生优质服务、"关爱女孩行动"和"走百村进万户"活动为载体,以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以奖励扶助为导向,夯实基层基础,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工作机制,取得一定成效。全市人口出生率9.03‰,人口出生6209人,政策符合率96.25%;性别比105.67(一孩性别比101.20,二孩性别比是123.47);实施节育措施9294例,占年任务115.02%,其中二女扎506例;征收社会抚养费1558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福州市下达的计生责任目标。>>详细
>长乐市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5]19号)和上级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计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长乐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批转给你们,请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详细
中共长乐市委 长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的实施办法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党委,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关爱女孩"五大工程"等现行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贡献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贡献奖对象确认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没有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
3、1980年9月25日后只生育一个女孩,独生女年龄达四周岁以上,自愿放弃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贡献奖对象奖励方式
1、奖励标准:贡献奖对象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夫妻双方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贡献奖励金,年满60周岁后转入享受奖励扶助金,如有一方未满60周岁继续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贡献奖励金。
2、发放方式:贡献奖每半年确认一次,贡献奖励金一年发放两次(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0日)。市计生局负责在金融机构为贡献奖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市财政局按时、足额将贡献奖励金直接拨付到贡献奖对象的账户。
3、资金来源:贡献奖励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三、贡献奖对象确认程序
贡献奖对象确认程序参照《长乐市计生局、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作法,严格执行"个人申报、三榜公示、三权审验、四权分离"制度。
1、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应当在生育一个女孩四周年且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由市计生部门统一制定的《长乐市贡献奖对象申请表》,连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审议、核实并张榜公示
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十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薄复印件上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十日。
4、市计生局审核、确认公布,并对贡献奖对象进行年审
市计生局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贡献奖对象进行审查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将拟贡献奖对象的资料印发至村民委员会,再张榜公布十日后,如无异议,提交市财政局和金融机构,建立贡献奖对象信息档案。市计生局要组织镇乡(街道)计生办对贡献奖对象进行年审,查验生育情况,证卡使用情况,贡献奖金领取情况。对因再婚生育、抱养、户籍变迁、"双查"两轮未到位、违反政策再生育的对象,取消其贡献奖资格或追回贡献奖金。
四、贡献奖工作管理职责
1、市财政局职责:一是负责贡献奖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二是建立贡献奖资金财政专户,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三是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贡献奖励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四是通过财政年报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专项资金发放和结存情况。
2、市计生局职责:一是严格按规定程序、标准审核,确认贡献奖对象;二是建立贡献奖励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三是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贡献奖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切实做好贡献奖对象的条件确认、资格审查、张榜公布等工作。
4、金融机构职责:一是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二是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市计生局提供的贡献奖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三是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贡献奖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四是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和市计生局。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贡献奖励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税款等。
五、贡献奖励对象的确认条件由市计生局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共长乐市委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