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3月28日,我市在人民会堂召开有1300多人参加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会,对我市下半年计生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市领导林彬、纪建平、陈永康、张礼强、程小马、吴文琪、陈增国、陈真、郑子记、邹秋榕、林建华等出席了会议。纪建平副书记主持会议。
会上,林彬书记向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颁发了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纪建平副书记总结了我市2007年上半年人口计生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陈增国副市长宣读了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宣读了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度上半年全市计生工作督查情况通报》。会议还听取了航城街道作如何开展村级干部"星级"管理、强化村级计生工作的经验介绍,江田镇作如何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计生工作中的作用的经验介绍。
福州市委常委、长乐市委书记林彬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林书记指出召开如此大规模、高规格的全市计生工作会议,说明我市计生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也表明市委、市政府"人口警钟长鸣、人口问题常议、人口控制常抓"的态度和决心。林书记对下一阶段的计生工作强调了五点要求。一要通过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来"造氛围";二要通过牢牢把握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条主线、努力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来"控范围";三要通过强措施、硬征收、严作风,众志成城"突重围";四要坚持与经济发展相统筹、与新农村建设相统筹、与资源环境保护相统筹来"促外围";五要通过注重业务学习、注重理性思考、注重方式创新来"求合围",才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会议要求各镇乡(街道)要根据下半年的计生工作任务,采取"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的强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每个阶段的计生中心工作,集小胜为大胜,确保全面完成福州市下达的全年计生目标任务。要求各镇乡(街道)要全力以赴打好4、5、6月计生工作集中战,坚决完成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做好4、5、6月份计生工作的通知》提出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把目标任务、责任层层细化分解,并制定严格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这些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参加会议的有:市计生协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副会长、顾问;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公安派出所(边防所)所长;各医院、卫生院院长;各镇乡(街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驻村居(社区)工作队长,计生办(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各村(居、社区)支部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等。
长乐市召开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汇报会
5月9日下午,我市在市委小礼堂召开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汇报会,市领导林彬、林文芳、纪建平、陈永康、郑宽挺、吴文琪、陈增国、郑子记、邹秋榕、林秀明、林建华等参加了会议,福州市委常委、长乐市委书记林彬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林书记对全市计生工作人员放弃"五一"黄金周休假的敬业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四月份以来在全体计生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下,计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我市现阶段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林书记强调要紧紧围绕"八个中",做好当前的计生工作。一是中心。要强化中心意识,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二是中期。现在是第二轮"双查"的中期,要冲刺中期工作,进一步夯实"双查"的基础。三是中等。要突破中等水平,在保持住我市计生二类先进市的基础上,限期向计生一类先进市推进。四是中止。要坚决中止计划外生育。五是中肯。要以中肯的态度,真诚地做好计生优质服务。六是中坚。基层计生干部是计生工作的中坚力量,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计生中坚力量的作用。七是中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中规中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八是中兴。各级各部门要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抓好计生工作,使我市计生工作走上中兴之路。
会议通报了全市近期人口计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部署5、6、7月份计生工作;市公安局、法院、卫生局汇报了近期计生综合治理情况;全市18个镇乡(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了4月份及"五一"期间计生工作开展情况。
市长林文芳、市委副书记纪建平、市委常委陈永康、副市长陈增国副、市计生协会会长邹秋榕等也分别在会上讲了话。会议指出各镇乡的计生工作很不平衡,要求在下阶段的计生工作中,要克服畏难情绪,认识上要真正到位,工作上要突出重点,责任上要强化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参加会议的有: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镇乡(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镇乡长(办事处主任)、计生副书记、计生办(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市人口计生局正副局长、计生协会副会长。
热线视频: 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
长乐市拓展“关爱女孩行动”优惠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长乐市委、市政府把不断健全和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作为2007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决定在原有已实行的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拓展"关爱女孩行动"奖励优惠项目。
新拓展的奖励优惠项目主要有两项:一是免费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优生检测项目。凡我市领取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妇女,在怀孕的头三个月内,均可持《生育服务证》到市计生服务站,免费进行预防出生婴儿缺陷的优生检测。二是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救助。凡我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其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均按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每月发给其父母各100元的独生子女伤残救助金。属于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救助金至年满六十周岁时,自动转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属于非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救助金直至亡故。独生子女伤残救助金自独生子女家庭在其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市民政局的伤残证明书或子女死亡证明书,向当地村(居、社区)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社区)委会审查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乡(街道)政府审核,然后报市计生领导小组审批。
>长乐市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5]19号)和上级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计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长乐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批转给你们,请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详细
中共长乐市委 长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的实施办法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党委,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关爱女孩"五大工程"等现行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贡献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贡献奖对象确认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没有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
3、1980年9月25日后只生育一个女孩,独生女年龄达四周岁以上,自愿放弃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贡献奖对象奖励方式
1、奖励标准:贡献奖对象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夫妻双方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贡献奖励金,年满60周岁后转入享受奖励扶助金,如有一方未满60周岁继续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贡献奖励金。
2、发放方式:贡献奖每半年确认一次,贡献奖励金一年发放两次(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0日)。市计生局负责在金融机构为贡献奖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市财政局按时、足额将贡献奖励金直接拨付到贡献奖对象的账户。
3、资金来源:贡献奖励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三、贡献奖对象确认程序
贡献奖对象确认程序参照《长乐市计生局、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作法,严格执行"个人申报、三榜公示、三权审验、四权分离"制度。
1、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应当在生育一个女孩四周年且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由市计生部门统一制定的《长乐市贡献奖对象申请表》,连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审议、核实并张榜公示
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十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薄复印件上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十日。
4、市计生局审核、确认公布,并对贡献奖对象进行年审
市计生局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贡献奖对象进行审查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将拟贡献奖对象的资料印发至村民委员会,再张榜公布十日后,如无异议,提交市财政局和金融机构,建立贡献奖对象信息档案。市计生局要组织镇乡(街道)计生办对贡献奖对象进行年审,查验生育情况,证卡使用情况,贡献奖金领取情况。对因再婚生育、抱养、户籍变迁、"双查"两轮未到位、违反政策再生育的对象,取消其贡献奖资格或追回贡献奖金。
四、贡献奖工作管理职责
1、市财政局职责:一是负责贡献奖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二是建立贡献奖资金财政专户,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三是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贡献奖励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四是通过财政年报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专项资金发放和结存情况。
2、市计生局职责:一是严格按规定程序、标准审核,确认贡献奖对象;二是建立贡献奖励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三是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贡献奖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切实做好贡献奖对象的条件确认、资格审查、张榜公布等工作。
4、金融机构职责:一是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二是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市计生局提供的贡献奖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三是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贡献奖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四是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和市计生局。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贡献奖励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税款等。
五、贡献奖励对象的确认条件由市计生局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共长乐市委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