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纪念“世界人口日”宣传服务活动
今年7月11日是第19个世界人口日,宣传主题是:“生殖健康是一种权利,让我们将它变成现实”。为隆重纪念世界人口日,当天上午,市计生局、计生协会、计生服务站和吴航街道、航城街道分别在城区的吴航街道河下街闹市区、航城街道景辉社区流动人口市场前同时举办两场纪念“7.11世界人口日”大型宣传服务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各种计生宣传单、宣传品、避孕药具,为群众提供宣传、解答优生、优育、优教,生殖健康、计生政策等知识服务,市计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为群众提供义诊服务。两场活动共发放5种宣传单、5000多份宣传品、6000多只避孕药具,为100多人次提供义诊服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同时,我市各镇乡街道也纷纷组织开展了宣传服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当天全市共开展活动18场,发放宣传品35000多份,避孕药具23000多只。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营造了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
6月5日,我市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5·29”福州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4·17”计生工作会议以来人口计生工作情况给予肯定,对下一阶段的计生工作进行部署:一、奋战百日,确保完成今年各项计生任务。要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二轮双查,狠抓节育措施的落实,落实政策外补救措施,同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完善服务机制,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推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坚决打击“两非”行为。二、争先创优,确保实现创建省级优质服务县(市)目标。要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工作。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扎扎实实抓好计生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实现2008年创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的目标。
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召开
4月17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人民会堂召开,市领导林彬、纪建平、张礼强、程小马、陈真、郑子记出席会议。
福州市委常委、长乐市委书记林彬肯定了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进步,要求继续推广切实有效的经验。同时他强调目前计生工作形势仍不容乐观。计生战线要适应形势的发展,计生工作人员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打好攻坚战。
林彬要求围绕着“八个一”做好下一阶段的计生工作。一要形成一倡百和的氛围。要加大计生国策、先进生育理念的宣传,提高基层群众对计生国策的认知水平,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和谐的计生工作氛围;二要树立一分为二的精神。要辨证看待成绩与不足,正确认识困难与希望,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实事求是的剖析计生工作的本质;三要改变一触即溃的局面。要建立打硬战的心理准备,做到“来能战,战能胜”;四要解决一差二错的问题。摸清计生工作的底子,避免因家底不清而出现一错再错的现象;五要增强一往无前的勇气。要明确计生工作的责任感,无私无畏地开展工作;六要克服一蹶不振的状态。要克服急躁、厌战、畏难的情绪,树立必胜的信念;七要建立一心一意的队伍。要求整个计生队伍一心一意投入计生工作,加强队伍培训,完善队伍网络,建设科学的目标管理机制;八要承担一身两役的责任。计生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各层面的综合工程,计生干部要树立两手都要硬的信念,抓好计生工作的同时不忘其他工作。
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
长乐市生育关怀在行动
长乐市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等国家10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决议》,积极开展以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为主的"五关怀"活动,将生育关怀行动真正落实到了实处。
生育关怀助二女户女孩圆大学梦
今年我市共有26位二女户女孩被各类高等院校录取,其中本科16位,大专10位。9月6日,长乐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在航城街道会议室隆重举行全市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录取高等院校奖励金颁奖仪式,录取本科的奖励3000元,录取专科的奖励1000元,26个女孩高高兴兴地从市领导和计生局、协会领导手中接过奖励金。陈增国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感谢独女户、二女户家长把女儿培养成才,向获得奖励的女孩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勉励她们在今后的学习中要志存高远,学好本领,为家乡争光。整个活动现场充满了温暖和谐的气氛。
在颁奖现场,计生局和计生协的领导了解到来自鹤上镇青桥村的女孩陈秀兰,考入福建师范协和学院法学专业(本科),但家庭十分困难,无力承担1.7万元的学费,交到学校的学费都是向亲戚东拼西凑借来的,今后如何偿还这笔学费,以及女孩在大学的生活费问题如何解决,这愁坏了女孩的母亲。局、协领导当即安慰了这位忧心忡忡的母亲,表示一定想办法帮他们解决困难。
据了解,原来陈秀兰的父亲因患精神分裂症,几年都在长乐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家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没有了经济来源;而母亲没有固定职业,收入微薄,只能艰难度日。尽管生活十分困难,但坚强的母亲仍然坚持让两个女儿都上学。值得欣慰的是,两个女儿十分懂事,学习很用功。但是一方面要支付医院的医药费,一方面要承担女儿的近两万元的学费,这个贫困的母亲感到十分无助。
为了尽快帮助秀兰一家度过难关,让女孩顺利上大学,市计生局、协领导很快就联系了长乐市贵夫人花边公司总经理陈峰,陈总经理也是鹤上镇青桥村人,陈总经理得知情况后,表示很愿意出资帮助秀兰完成大学学业。市计生局、协领导还联系了青桥村敬老院院长、青桥村两委干部、鹤上镇党委政府,与他们共商办法。
9月11日上午,局、协领导来到鹤上镇青桥村,专门召开协调会,商讨解决秀兰一家生活困难和秀兰上大学费用问题。陈峰总经理、青桥村两委、镇党委书记、计生分管副书记、计生办主任、青桥村敬老院院长陈信设及陈秀兰本人等参加了协调会,经过讨论,本着共同的爱心,协调会当场决定:陈峰总经理负责秀兰四年的生活费用,每年五千元,一次性打入秀兰在大学的个人银行帐户;秀兰的学费由市生育关怀基金和鹤上镇党委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市生育关怀基金负责一万元,鹤上镇党委政府负责七千元,用于解决陈秀兰第一学年的学费;敬老院和青桥村两委则负责帮助陈秀兰一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和确保其妹能正常上学,并负责发动乡亲伸出援助之手,帮助秀兰一家度过生活难关。
就这样,在大家的共同帮助下,陈秀兰一家重新燃起了希望,秀兰表示,一定不负众望,加倍努力,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家乡、回报社会。
台风无情摧木屋,安居工程暖人心
江长发是潭头镇福星村二女户,全家经济收入主要依靠江长发在渔船打工维持生计,今年来江长发又因腿部痛风病发作动手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两个女儿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但至今没有找到工作,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屋漏偏逢长夜雨。江长发一家居住的是六十年代遗留下来的30平方米的单层小木屋,居住条件十分简陋,受今年第九号超强台风"圣帕"的影响,小木屋在暴风雨的侵袭下倒塌了,一家人无处可去。江长发一家的遭遇牵动着大家的心,福星村为他们安排了临时住所,镇计生办给他们送去了2000元生活补助费,镇党委书记郑子毅、镇长董春雷为江家两个女儿的工作问题四处奔走,最后闽威电路板有限公司欣然接纳了两个女孩,把她们召进公司安排工作。计生局施敏捷局长先后两次到江长发家慰问、了解情况,并安排筹建安居房工作。现已落实安居房的宅基地,近期将动工兴建。
现在,江长发的安居房已在筹建之中,两个女儿有了工作,在病中的江长发露出了难得的笑容,这真是台风无情,安居工程体现浓浓计生情。
热线视频: 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
长乐市拓展“关爱女孩行动”优惠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长乐市委、市政府把不断健全和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作为2007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决定在原有已实行的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拓展"关爱女孩行动"奖励优惠项目。
新拓展的奖励优惠项目主要有两项:一是免费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优生检测项目。凡我市领取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妇女,在怀孕的头三个月内,均可持《生育服务证》到市计生服务站,免费进行预防出生婴儿缺陷的优生检测。二是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救助。凡我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其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均按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每月发给其父母各100元的独生子女伤残救助金。属于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救助金至年满六十周岁时,自动转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属于非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救助金直至亡故。独生子女伤残救助金自独生子女家庭在其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市民政局的伤残证明书或子女死亡证明书,向当地村(居、社区)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社区)委会审查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乡(街道)政府审核,然后报市计生领导小组审批。
>长乐市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5]19号)和上级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计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长乐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批转给你们,请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详细
中共长乐市委 长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的实施办法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党委,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关爱女孩"五大工程"等现行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贡献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贡献奖对象确认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没有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
3、1980年9月25日后只生育一个女孩,独生女年龄达四周岁以上,自愿放弃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贡献奖对象奖励方式
1、奖励标准:贡献奖对象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夫妻双方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贡献奖励金,年满60周岁后转入享受奖励扶助金,如有一方未满60周岁继续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贡献奖励金。
2、发放方式:贡献奖每半年确认一次,贡献奖励金一年发放两次(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0日)。市计生局负责在金融机构为贡献奖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市财政局按时、足额将贡献奖励金直接拨付到贡献奖对象的账户。
3、资金来源:贡献奖励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三、贡献奖对象确认程序
贡献奖对象确认程序参照《长乐市计生局、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作法,严格执行"个人申报、三榜公示、三权审验、四权分离"制度。
1、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应当在生育一个女孩四周年且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由市计生部门统一制定的《长乐市贡献奖对象申请表》,连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审议、核实并张榜公示
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十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薄复印件上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十日。
4、市计生局审核、确认公布,并对贡献奖对象进行年审
市计生局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贡献奖对象进行审查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将拟贡献奖对象的资料印发至村民委员会,再张榜公布十日后,如无异议,提交市财政局和金融机构,建立贡献奖对象信息档案。市计生局要组织镇乡(街道)计生办对贡献奖对象进行年审,查验生育情况,证卡使用情况,贡献奖金领取情况。对因再婚生育、抱养、户籍变迁、"双查"两轮未到位、违反政策再生育的对象,取消其贡献奖资格或追回贡献奖金。
四、贡献奖工作管理职责
1、市财政局职责:一是负责贡献奖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二是建立贡献奖资金财政专户,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三是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贡献奖励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四是通过财政年报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专项资金发放和结存情况。
2、市计生局职责:一是严格按规定程序、标准审核,确认贡献奖对象;二是建立贡献奖励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三是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贡献奖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切实做好贡献奖对象的条件确认、资格审查、张榜公布等工作。
4、金融机构职责:一是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二是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市计生局提供的贡献奖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三是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贡献奖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四是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和市计生局。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贡献奖励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税款等。
五、贡献奖励对象的确认条件由市计生局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共长乐市委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