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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地税局加强"二私"税收管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长乐市私房租赁、私房装修(简称"二私")市场日益活跃。由于承租居住或经营人员、个体装修队伍流动强、分布面广,管征难度大,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为了公平租赁、装修行业的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长乐地税局切实加强"二私"税收管征。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私一车"税收管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3]78号)精神,经长乐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二私"税收委托各街道(乡、镇)代征。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1、私房租赁征收范围和对象:凡将私人所有房屋出租的个人,均为房屋租赁税收的纳税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2、私房装修税收征收范围和对象:凡对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私房(包括住宅与经营性用房)进行装修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已纳入各地方税务局正常管征从事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仍由原主管地税机关按原管征办法征收。
二、涉及的税(费)种
1、根据现行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私人所有房屋出租涉及的税(费)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8项。
2、根据现行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个人从事装修业务涉及的税(费)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6项。
三、征收方法
对私房租赁,为简便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的精神,税收采用综合征收率征税办法,即: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按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4000元以下的,按8%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按9%的综合征收率征收。
对私房装修,为方便乡镇代征,采取按5%综合征收率征收的办法(其中营业税3%)。对不能准确提供装修收入或申报装修收入明显偏低的,由代征单位按长乐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核定标准计征。即:(1)对售价每平方米在1900元(福州市经济适用房价格)以下的住宅以及二次进行装修的房屋、经营性用房,其装修收入按每平方米200元计征;(2)对售价每平方米在1900元以上(含1900元)至4750元以下(经济适用房价格的2.5倍)的住宅,其装修收入按每平方米400元计征;(3)对别墅以及售价在每平方米4750元以上(含4750元)的住宅,其装修收入按每平方米600元计征。对拆迁安置房装修税收的核定档次,按拆迁安置房所处地段的市场售价比照上述核定办法计征。装修房面积按购房建筑面积扣除杂物间及公摊部分的面积计算。为方便计算,对装修房屋的征税面积暂时按建筑面积(扣除杂物间面积,下同)打七折计算。即对已领取房屋产权证的,以产权证上注明建筑面积的70%计算;对未领取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注明面积的70%计算。
四、委托代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的规定,地税机关有权委托街道(乡、镇)代征私房装修有关税收。
五、开征时间
私房租赁税收委托代征办法已从2002年10月1日在全市实行;营业税起征点及综合征收率的调整从2003年6月1日起执行;私房装修税收委托代征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六、对承租方、装修业主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因此承租方应当在支付租金时,向出租方索取发票。业主与纳税人结算装修价款时,应同时向代征单位报告装修完工,并提供购房面积、购房价格、装修项目和价格等数据资料。业主要积极配合、协助代征人员征,敦促纳税人按规定纳税,支付装修价款时,还应当向纳税人索取发票。
长乐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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