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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
讯 | 长乐法院"五项举措"确保 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陪审权" --人民陪审员人均参与庭审数达三次以上
长乐法院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从多方面改进陪审工作,保证陪审员能从各自视角充分表达法律意见,改变了以往“陪而不审”的工作局面。自今年4月份长乐市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97件,其中刑事案件95件,行政案件2件;共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总数达105人次,人均参与庭审数达3次以上。人民陪审员充分、有效地介入审理工作,既弥补了法官知识结构上的缺陷,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角,起到了向社会更广大群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的功效,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审判力量紧张的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从人民陪审员培训到正式上岗参与庭审,长乐市各级党委、政府均给予大力支持。此次人民陪审员群体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能从各自视角为正确适用法律发表良好意见,因此,我院上下高度重视,并从五个方面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行职责:一、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内容包括陪审员职业、年龄、特长、生活习惯等,便于法院根据个案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陪审员参与庭审;二、通过寄发信息、简讯及时让人民陪审员获悉法院工作动态,为其尽早进入工作动态提供便利;三、向人民陪审员寄发由其参与陪审案件的判决书,公开、透明判决结果,让其工作成果得到充分体现;四、建立人民陪审员意见反馈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保证陪审员可通过多种渠道反映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邀请人民陪审员与法院法官共同观看优秀庭审录像,加强沟通与交流,提高陪审能力。
(院办)
|  | | 【第一时间】4月18日至22日,长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的长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前排左起)张善国、陈建新、张宗禹、潘剑华、张丽华、陈颖、吴晓晶、陈栩、林钦惠、叶家增、郑师恩、陈源铨、刘子达、李镛、江密、陈耀、(后排左起)郑秋玲、谢国平、林万平、李宝官、梁金华、王汝烈、李建群、林旭坚、黄黎明、肖春来、李济阳、董宜霄、蒋滨建、陈家辉等三十位同志在福州市委党校参加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均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处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处颁发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合格证书》。(希文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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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法院部分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影(2006年5月31日)。(点击放大) |
长乐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结果的公告 |
| 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程序,经长乐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下列同志为长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王汝烈、叶家增、江密、刘子达、李宝官、李济阳、李建群、李镛、吴晓晶(女)、肖春来、张丽华(女)、张宗禹、张善国、陈建新、陈家辉、陈栩(女)、陈源铨、陈颖(女)、陈耀、林万平、林旭坚、林钦惠(女)、郑师恩、郑秋玲、黄黎明、梁金华、董宜宵、蒋滨建、谢国平、潘剑华(女)
长乐市人民法院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六位女人民陪审员合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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