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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
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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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加长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一时间】2011年12月16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长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长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让人民陪审员再次列席旁听市人大会,体现了长乐市人大对人民陪审员政治上的重视。大家认真地听完了长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进端作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代院长林彤作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郑东作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三个报告,感受到了长乐市人大、法院和检察院在过去的一年里所做的许多工作……林彤院长在报告中提到:"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加审判各类案件1620件,出庭2572人次,参审数量、质量不断提高,促进了司法公正与高效。"
(需要合影的人民陪审员请加QQ:51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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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命的长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2010年5月13日,依照《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长乐市人民法院伍敏勇院长提名,经长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下列同志:刘子达、刘用兴、刘景欢(女)、李宝官、吴晓晶(女)、肖春来、张丽华(女)、张善国、陈建新、陈
栩(女)、陈颖(女)、陈 耀、郑师恩、郑品官、郑秋玲、林东、林庆、林承锋、黄黎明、谢国平等二十位为长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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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左起:张善国、陈建新、陈颖(女)、刘景欢(女)、张丽华(女)、池福玉(市法院政治处主任)、刘用兴、吴晓晶(女)、陈
栩(女)、陈 耀
后排左起:刘子达、谢国平、郑师恩、林承锋、林东、李宝官、黄黎明、林庆、郑品官、郑秋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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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2005年4月18日至22日,长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的长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前排左起)张善国、陈建新、张宗禹、潘剑华、张丽华、陈颖、吴晓晶、陈栩、林钦惠、叶家增、郑师恩、陈源铨、刘子达、李镛、江密、陈耀、(后排左起)郑秋玲、谢国平、林万平、李宝官、梁金华、王汝烈、李建群、林旭坚、黄黎明、肖春来、李济阳、董宜霄、蒋滨建、陈家辉等三十位同志在福州市委党校参加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均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处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处颁发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合格证书》。(希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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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法院部分人民陪审员合影(入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年鉴》)。(点击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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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 讯

福州市中级法院8月4日至5日在福州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国际会议厅举办全市法院2010年新任人民陪审员培训。福州市中级法院李有才院长作开学式动员讲话,政治部施平主任主持开学式,后与全体人民陪审员合影。福州全市法院2010年新任人民陪审员398人。人民陪审员和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优势互补,更加广泛地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培训分别由福州大学法学院教师和福州中院资深法官讲述了《法律人的人文情感及其塑造》,解析了民事、公司法、合同法等审判实务案例;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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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法院关于任免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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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长乐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下列同志为长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王松峰、刘强、刘秀芳(女)、刘剑钊、李师、杨振东、陈强、陈琼(女)、陈长谋、陈国仁、陈国法、陈松泉、陈翠娥(女)、林姿(女)、林小英(女)、林为云、林丽兰(女)、林国俤、林宜武、林星重、林祥沂、林钿章、林银官、柯鹏飞、徐秀玉(女)、梁重任、黄发钳、曾俭、谢贤滔、蔡友华。
长乐市人民法院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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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位女人民陪审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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