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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房地产市场及建筑项目专项整治情况
长乐市税收部门去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426人次,检查各类纳税单位1156户次,共查补罚税款2368.85万元,坚决打击了各种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活动,创造了我市依法治税、依法纳税的市场经济环境。
长乐市国税局充分运用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对有疑问的专用发票进行发函协查,2003年共发出委托协查函22件,涉及金额862.98万元,税额144.66万元,回函确认有问题5件,查获一般纳税人取得真票虚开、假票或查无此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追缴增值税10.55万元。
长乐市地税局在总结2002年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基础上,按照"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方针,抓住重点,改进方法,标本兼治,努力实现由收入型向执法型的转变,达到以查促管的目标,今年共查补各类偷、逃、骗、抗税收入805.49万元。同时我市国、地税部门加大了对偷逃税大要案的查处力度,今年联合查处了"福建福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设立两套账进行偷漏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851万元,查补了其税、罚款395万元,并还将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的处理,有力地维护了税法的权威性和震慑、打击了一些偷逃漏税的不法分子,进一步提高了人们的自觉纳税观念。
长乐市建设局去年6月23日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第三次的大检查,发现了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有的不挂牌经营、有的无照经营就收取人家预售款或订金,有的居委会与物业公司政企不分,有的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有的房产开发企业其建筑工程配套设施不完善、绿地面积缩水等问题,对此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去年8-9月份对全市建筑项目采取了分自查自纠、拉网式检查、落实整改三个阶段的整治方式对各镇乡、三大工业区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在自查阶段共有在建项目163项,其中,有一部分有的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质量监理、无用地许可证、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等现象。
在检查阶段主要针对公建项目、房地产项目、工业项目、民用项目等内容进行检查,共责令整改建筑安全隐患45起,补办相关手续65份,使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项目的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有序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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