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行政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基本标准、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管理,做好企业劳动年审工作。
4、负责调整劳动关系,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职工工伤认定。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集体合同的审核。
5、负责全市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转业培训和在职职工培训,协同相关部门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6、对企业工资和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7、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市办事机构雇请劳务人员工作;负责劳动领域涉外业务与交流。
8、负责对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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