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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长乐线 [长乐人网上家园]| 长乐市公安局 | 局长: 赵 峰

快讯:

  市公安消防大队荣获公安部“成绩突出集体”称号,此殊荣是我市公安消防大队获得的最高集体荣誉。去年11月份以来,消防大队全警参与、合力攻坚,通过强力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借助“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机制,以“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为重点,全面整治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及场所,收到了良好成效。

  由城关派出所创办的《吴航警苑》警情专刊出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该刊以基层民警执法视角为出发点,根据吴航警务实际设立热点难点、适时专刊、警务动态、警情通报、执法思考、每月之星、大事记等栏目,客观地反映当前吴航警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科学高效的公安工作新要求。同时,该刊还用较大篇幅报道了警备情况,为加强警民交流搭建良性平台。


  长乐市公安局以创新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改善公安行政管理。认真落实公安部“三十条”、省厅“十六条”、福州市局“三十二条”便民利民新举措,切实提高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推出了“二十六条”服务经济便民利民的新举措,如:治安部门积极推行行业场所分等级管理制度,对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酒店进行治安检查的,一律实行局领导审批制度和持证检查制度;工业区警务室为辖区企业提供在本市范围内无偿武装押送巨额现金、贵重物品设备等服务;户政部门进一步下放审批放限,把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等九个项目的审批下放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出入境管理部门进一步简化申请出境人员的政审手续,实行限制出境人员报备制度;交警大队车管股定期安排警力到主要乡镇、企业办理二轮摩托车年检工作;消防部门取消了公共娱乐所消防认可许可证及年审,改发《开业前检查意见书》,等等。
  长乐市公安局成立专门监督小组,设立投诉专线(电话:110、28802918、28802904),欢迎投诉。

市公安局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今年3月开始,市公安局为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营造舆论,强化监督

  自开展整治以来,公安局充分运用横幅、标语、报纸、电视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涉爆法律法规,并选择典型案例曝光和组织公开处理等方法,以案释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达到教育群众,增强打击威慑力的目的。行动期间,共张贴通告3500份,发放宣传材料6000份,在涉爆作业单位悬挂警示举报牌8面,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公布了《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印制《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在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发,方便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市公安局深入分析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存在的主要因素,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实施有效打击。经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合力。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捣毁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点7个,提出整改意见23条,并全面落实整改到位,查处烟花爆竹行政案件61起。

  严格标准,加强检查

  市公安局加强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账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行动期间,共检查从业单位482家次,发现隐患23处,全部跟踪整改到位,整改率达100%。同时针对夏季高温特点,下发《关于加强高温季节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淡季暂停经营网点的烟花爆竹予以回收或清退,防止网点非法储存,全面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长乐重奖打击“两抢”和盗窃

  3月22日,长乐市公安局制定了《长乐市公安局群众参与打击“两抢”和盗窃犯罪实施奖励暂行办法》,重金奖励参与打击“两抢”和盗窃犯罪的群众。

  《暂行办法》的内容包括:

  群众主动抓获“两抢”和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两抢”犯罪嫌疑人奖励5000元;每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奖励2000元。

  受害者抓获“两抢”和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两抢”犯罪嫌疑人奖励5000元;每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

  群众举报“两抢”和盗窃嫌人疑线索,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经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两抢”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每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奖励600元。

  群众抓获公安机关通缉或上网的“两抢”和盗窃嫌疑人,每抓获一名“两抢”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每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如果抓获公安机关通缉的“两抢”和盗窃犯罪嫌疑人又有现行作案行为的,奖励予以累加。

  群众协助办案民警抓获“两抢”和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两抢”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每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奖励600元。

  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给予治安拘留的,视情予以奖励300至500元。

  群众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负伤的,按照见义勇为条例予以额外表彰奖励。


 

松下派出所破获影响恶劣的“9.11”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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