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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长乐线 [ 长乐人网上家园 ]| 长乐市财政局 | 局长: 魏义峰

【专题报道】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市纪委委员、财政局局长魏义峰说——

  林福明同志的工作报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财政作为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部门,如何在推进财政制度改革的同时,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并以健全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是当前财政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今后首先要稳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继续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加强票据管理和坚决取缔“小金库”,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调控能力,一方面要健全财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要完善会计工作制度,规范会计业务操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做好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审核和监督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监督,强化资金源头控制。其次要依法严格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力度。积极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认真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能,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强化会计管理和监督。

【快讯】

我市今后三年将压缩行政经费开支

  一、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在今年预算的基础上调减5%。二、规范接待和差旅制度,精减各类会议和活动。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各级各部门要按2007年实际发生数下降15%以上控制支出。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严禁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提倡少开会、开短会,控制会议开支。压缩机关单位出国(境)团组。三、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公车维修管理的暂行规定》,健全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及公示等制度。四、暂停安排办公楼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现有办公楼除正常维修外,原则上不准进行装修。五、开展厉行节约活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制定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的具体措施,推行网上办公和无纸化办公。 (财政局)

【资料】

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200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实现12.37亿元,比上年增收2.35亿元,增长23.44 %。其中:中央级收入6.06亿元(含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增值税75%部分0.60亿元),比上年增收1.69亿元,增长26.78%;地方级收入6.31亿元(含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增值税25%部分0.20亿元),比上年增收1.06亿元,增长20.2%。在地方级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5.08亿元,比上年增收0.51亿元,增长11.15%;基金预算收入1.03亿元,比上年增收0.35亿元,增长51.83%。财政总支出6.31亿元,达到收支平衡。
  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全面健康发展。2005年,我市财政共向上级部门争取到各项无偿资金补助2271万元(不含税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3561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各项事业发展。在农业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多予少取"的扶农政策,全年共投入支农资金3486万元,专项用于与"三农"关系密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建设等,如:莲柄港水系整治、土地治理、水毁工程修复、中低产田改造、海蚌人工育苗、南美白对虾养殖、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以及聚泉食品、闽发食品、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场等,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扩大了农业产业化规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在工业方面:通过制定工业区优惠财税政策的办法,大力支持滨海、闽江口、金峰三大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招商引资、扩大规模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先予后取、放水养鱼"的扶持政策,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全年共投入工业发展基金2175.56万元,重点扶持了康宏码头、台湾水泥、东宇不锈钢、鑫海钢铁以及金纶纤维、金源纺织等31家成长型、规模型企业发展,大力培植工业支柱税源。在商贸方面: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建立粮食风险金366万元,落实农民种粮直补政策,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积极争取省、市副食品专项资金154万元,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积极贯彻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政策,集聚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民会堂、市政广场、金源科技大厦、博物馆、图书文献中心及外文武围垦、车里垃圾场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积极组织收入,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为保证财政收入能够按序时进度完成,我市各级财税部门严格落实"旬保月、月保季、季保年"财政收入责任制,责任到人,常抓不懈;财税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联动,认真组织税源调查,抓住税源主体,加强收入监控;及时兑现收入上台阶专项奖励政策,促进市、镇乡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认真落实"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大对罚没收入、土地收入等非税性收入的收缴力度,有效保障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入库。
  三、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财政周转金清理、农村基金会清欠文件精神,积极取得公、检、法部门的支持,组织清欠小组,落实责任,加大司法执行力度。全年共清理收回财政周转金本息658.46万元,农村基金会782.52万元,大大减少了财政资金占用,提高财政支付能力。通过预算安排,建立政府偿债基金1500万元,逐步削减政府债务。积极争取商业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优惠利率支持,减少利息支出。妥善转移临时机构的贷款债务,化解财政负债风险。
  四、深化财政各项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管理。一是在市劳动局、人事局两个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编制试点,积极探索、总结部门预算工作经验,为部门预算在我市全面推行打好基础。二是扩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范围,全面实现全市镇管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归市财政统管,有效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稳定了教师队伍。及时清理、停止不在岗人员的工资发放,全年共清理不在岗人员64人,节约财政资金84.48万元。三是会计集中核算和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规范和加强。及时汇总编制《长乐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管理与报销审批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报销有关规定,简便、完善财务报销手续,规范核算,提高效率。政府采购委托项目、中标项目及定点项目的售后跟踪督查工作得到加强,定点品牌供应商监管力度得到强化,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成功实行全市公务用车保险定点协议采购工作。全年共成功组织政府采购57批次,预算采购金额404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514万元,采购资金节约526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3%。四是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得到加强。长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自2004年6月正式启动运转以来,共审核工程预结算项目57项,送审金额4739万元,审定金额3956万元,核减金额783万元,资金核减率为16.52%,大大提高了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五、积极参与、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积极参与市供电公司、新华书店等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制,认真做好改制企业资金盘查和资产剥离、核实、评估把关等基础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资产处置意见,为国有企业改制顺利实施奠定基础。2004年,市供电公司、新华书店改制工作已顺利实施,我局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分别派出董事和监事参与新组建公司的后续管理和监督,加强收入监缴。其他国有工交、商贸、粮食企业的改制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共盘活、变现企业存量资产2122万元,为企业结构调整和职工安置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六、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按照"低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我市财政严格落实"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的税改内容,突出减负这个首要目标,在合理划分事权、财权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长乐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加强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2004年共下拨税改转移支付资金3763万元,有效保障了税改后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镇乡机构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需要。认真落实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全面缓征农业税等政策,农民人均减负116元,减负率达94.26%,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要。认真落实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全面缓征农业税等政策,农民人均减负116元,减负率达94.26%,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
  七、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完善和深化。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得到全面执行和落实。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继续得到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家庭成员已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低保待遇。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全年共支付社会保障金9733万元,其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3331人离退休费6110万元;支付企业3700人基本养老金2380万元;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43万元;支付城乡低保资金428.21万元,解决了3755户7896人城镇贫困居民和农村贫困人员的最低生活需求,低保工作综合评比位居全省中上游。
  八、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强化会计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行财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财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到重点企业执法检查报批制度;组织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活动,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认真组织会计培训和会计任职资格考试,开展会计诚信教育活动,推行会计电算化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九、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一年来,我们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以思想教育为主线,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学习讲座;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行政许可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认真组织行风评议工作,开展了"假如是我来办事"等换位思考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激活了干部队伍活力,使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增强,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提高,努力营造了团结求实的工作氛围,有力地保证了全年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1、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2、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3、负责督办落实领导批示件。4、负责编写和交流财政信息。5、负责管理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6、负责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基建工作等。7、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8、负责机关的宣传、教育和党团事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和培训工作。9、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财政干部的纪律监督和廉政建设,配合查处财政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二)预算科(长乐市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3、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4、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5、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本局有关科室的财政入库工作,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6、审定市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7、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8、负责编制市直部门预算。9、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10、指导各乡镇预算管理。11、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皮,负责市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12、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市审计局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等。13、负责市本级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镇乡财政总会计工作。14、负责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的管理。15、负责收入退库审核工作。16、研究草拟政府采购政策和草案,制定具体措施;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统计分析。17、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审定供应商投标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组织政府采购相关改策的宣传及人员培训;
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三)农财科
1、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2、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3、制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5、会同农、林、水、渔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6、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7、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8、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扶贫工作。
(四)工交企业财务科(国有资产管理科)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市实际,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拟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市属国有资产管理战略、发展规划。2、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圉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市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工交口企业财务管理。3、负责管理全市工业交通及直属企业财务(包括工业、交通运输、文教、城市公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会计报表编审工作。4、办理市级中小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的使用监督。5、管理、审核市属中小企业改造以及职工安置方面等财务事项。6、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7、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8、编制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9、向市政府提出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意见,办理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事务。10、监管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和重大资产转让、投资、债务、对外担保等事项。11、提出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并对头进行考核。
(五)外经贸易科
1、牵头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2、负责外经、商业、物资、供销、粮食、水产、农机、医药等企业的财务管理。3、会同外经、旅游、经贸、粮食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4、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5、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6、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7、负责全市"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与物价补贴等资金的分配、管理与监督。8、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国有商、粮、贸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分立、合资、组建集团等事项。9、办理三资企业财政登记年检。
(六)行政事业科
1、负责科学、教育、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档案、地震等事业费、专项经费、行政管理、公检法经费和其他支出的管理和监督。2、研究和制订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财务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本级行政事业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开支的标准。3、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4、负责协调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安排好市区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建设配套和社会事业发展费。
(七)社会保障财务科
1、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规章制度的研究、制订。2、提出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3、会同劳动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4、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5、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6、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7、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八)会计管理监督科
1、管理全市会计工作。2、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定具体办法。3、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工作。4、管理和监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5、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6、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7、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等。8、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委派工作。9、监督和检查财税法、跌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案件。
(九)综合计划科(加挂基本建设科和长乐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1、研究和拟订全市财政制度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市财力综合平衡的方案及建议。2、贯彻执行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3、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土地、海域等改革。3、负责审核收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4、负责管理市国债发行、转让、兑付、销毁;监督市国债流通市场。5、负责市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工作。6、编制和汇总管理范围内单位的决算。7、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专户。8、负责市直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支银行开户的审核报批。9、承担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联合融资项目的有效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以及对外偿还、对内回收和相应的资金管理。1θ、研究拟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固改府贷款及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业务政策和管理规定。11、编制利用政府外债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库,做好筛选上报工作。12、统一管理基本建设资金,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十)农税科
1、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组织和指导乡镇农业"四税"征管。2、检查监督农业"四税"票证领用、核销和税款的入库。3、负责农业"四税"宣传工作。4、受理并依法查处农业税收案件。5、做好册籍档案管理。

财政局局长: 魏义峰
长乐市财政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改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运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镇乡、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和执行本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涉外财政、税收、债务谈判和拟定协议协定草案。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工作;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负责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办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购买专控商品报批手续;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组织编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六)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属投资项目的财改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
(八)拟定和执行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以及借、用、还管理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定和执行会计委派制,管理会计委派人员;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及其它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乡镇财政指导监督,管理财政监督人员。
(十一)制定、实施我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计划; 组织和指导全市财会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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